《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因此,软件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同时, 软件著作权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具体而言,不保护的方面有:
1、过于简单的程序。只要程序设计者自己写了一段程序,不是抄袭来的,程序本身是最低限度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断所得的结果,那么该程序就是独创的。但是版权中有一条“琐事原则”,即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2、算法所谓算法,就是指决定数据处理顺序的数学方法。或者说,用以实现一个给定的结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过程,通常是用于解决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化过程。算法属于创意的范畴,而不属于表达的范畴。因此它不受版权保护。
3、计算机语言。因为通常几乎所有的程序源文本都是以有限制的几种计算机语言写成,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值得指出的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语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日本,其他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不代表没有判决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