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领了就构成重婚罪了,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