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其他所需材料与婚生子女投靠父母户籍一致。 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所属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提交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 安置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 (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 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 证明(仅限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