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式是:其
一,制定公司文件,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其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其
三,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