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强势的一方对弱势一方作出殴打、侮辱等的行为,弱势的一方通常是不敢还手的,所以打架斗殴一般不属于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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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画侮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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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