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残疾人对此并不享有任何特权。具体限定如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按照有关限定解决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做法,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金: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私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准许,私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准许私行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准许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