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扩展资料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