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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黑龙江十级精神抚慰金是多少范围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1-26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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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没有精神抚慰金的补偿,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
    全文
    9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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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怎么赔偿?
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应当是根据实际的后果严重程度来进行赔偿,比如说造成死亡的情况之下,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至于精神方面的赔偿金的话,应当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还有就是所导致的精神损害后果来进行不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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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如何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如何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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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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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如何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如何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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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居住证的申请事宜,申请者可前往当前所居住之社区的受理中心递交申请。
对于居住证的申请办理,需提供一系列具体证件及符合特定条件,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首先,必须在我市依法稳妥且居住时间较长,例如持有房地产或租赁出租房屋,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
其次,在我市须有稳定的工作,参与了我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为投靠具有我市户籍的亲属而需要在我市居住满六个月,此时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者应根据上述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存在差异。
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时,若材料齐全,将出具受理凭证;
反之,若材料不全,应通知申请者补充完整。
总的来说,具体情况仍需以当地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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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怎样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黑龙江省工伤精神抚慰金怎样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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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个体实施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达到较大范围后,将面临以下惩罚:
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始标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单一罚金;
当其盗窃数额升华为巨大时,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
若是盗窃财物数额到达了极为庞大的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严酷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外还须承担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至于如何界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客体必须是对公共和私人财物流通权的侵犯;
其次,客观方面需要有秘密盗取规模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是屡次进行秘密盗取公私财物的举动;
再者,违法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
最后,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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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交通事故赔付有哪些调整
[律师回复] 解析:
1.医疗费用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收款凭证,结合患者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判明。
若赔偿责任人对治疗行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疑虑,应对此提出确凿证据加以反驳。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医疗费用的赔付金额将按照实际已经产生的数额进行确定。
2.误工费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期和其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期则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对于因受伤导致残疾而持续误工的受害者,误工期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护理费的金额需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4.营养费的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5.残疾赔偿金的金额需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但如果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加一岁,其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就会减少一年;
如果受害者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其残疾赔偿金的年限仅为五年。
6.残疾辅助器具费的金额需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如有特殊需求,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需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7.丧葬费的金额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
8.死亡赔偿金的金额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但如果受害者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加一岁,其死亡赔偿金的年限就会减少一年;
如果受害者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其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仅为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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