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您所指的未婚证明)即可办理证明。办理时需您本人亲自到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您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别人代办,需提交的材料有:
1、您本人的身份证
2、户口簿复印件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扩展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予以办理。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