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1)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8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3)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