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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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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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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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99条第四款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其贪赃的数额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罚高于本罪判处的刑罚,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