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再审案件按照
第一审程序或者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看你同学案件的情况。一般都在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