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须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金或者信用良好的个人及咨信较好的企业作担保。担保公司为诉讼保全申请人做担保的话,须出具书面担保函,交由申请人提交就可以了。担保也是具有风险的,如果是因为恶意诉讼或其它原因,导致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而受到了经济损失,是需要履行赔偿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