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约定如果贷款批不下来,买方必须另想办法自行筹集现款,如果真没钱买房那就构成违约,合同解除,首付款是肯定能退的,但定金是肯定不退的。购房者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应该追究贷款申请不下来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开发商工程质量等问题,导致银行不放贷,那么消费者就不应该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是消费者刻意隐瞒信用记录导致银行不放贷,那么违约责任就应该归购房人承担。 根据您的情况来看,您在办房贷之前,已经将自己信用记录收到影响的实际情况想置业顾问反应,但置业顾问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向您承诺可以办理贷款,那么您则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格外留心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细节。置业顾问通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刻意夸大事实、随口承诺。购房者应该提前掌握自己的信用记录,以避免因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