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