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车撞上没有警示标志的路障导致受伤的,需要根据具体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来判断能否要赔偿。 首先设置路障的时候肯定需要设置警示语或者警示灯,开车撞上没有警示的路障导致开车的人受伤的,设置路障的路障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参考交警根据现场所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断: 如果受害人开车时是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那么在整个事故中设置路障的路政就应该是过错方,需要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本身也是违反交通规则驾驶的,那么受害人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具体的过错以交警根据现场所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也可以在15日之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