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有几种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四种:
1、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统一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约为二年。
2、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的由专门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规定的时效。
3、短期诉讼时效。是指为了使债权人尽快行使其请求权,法律规定的短于二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见条文)为一年。 以上三种时效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可以行使请求权。
4、最长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最长时效为二十年,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其计算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论权利人是否知道。这就是说,从权利被侵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tt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