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法》中,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的标准,部分燃油助力车应是非机动车,但是,一些大排量的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此规定,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而排气量大于五十毫升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所以,排气量小于50CC的助力车可以不用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但,排气量大于50毫升的助力车应主动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