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无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限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限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违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职责人员予以刑事处罚”。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认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违法掠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5、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做法。
6、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