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丢的应该是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只是一个告知单,丢了影响不大。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丢了,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他们,他们会在电脑上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的。
(1)需携带相关证件在15个工作日内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若15个工作日,则每日将被收取百分之3的滞纳金;
(2)凭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要求重新出具打印罚单,然后再凭罚单缴纳罚金;
(3)交警已经开具的罚单,三天后可以凭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在当地的交通违章查询网站查到相关记录,查询记录本次违章的处理文书号,然后直接到指定银行或者自助终端缴纳罚金;
(4)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重新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
(5)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6)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