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生由外省转入南宁户籍地就读上学,主要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学籍的转接工作,其它手续建议咨询南宁市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