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待遇不同,工作权限不同,招聘方式不同。
解析:
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有编制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