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98号)文件要求,至2013年1月1日起,各示范省份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需要更新车载终端,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以上)和半挂牵引车应该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其信息监控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连通。鼓励其他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