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 驾驶证办理:带上身份证、驾驶证书面遗失声明、证件相片两张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并提交办理补证业务。交付少少工本费后,符合条件的领回新的驾驶证。
二、 行驶证办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三、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法地交警队接受处理后领回被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