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如果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一方是否有实际收入)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平等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