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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缴纳耕地保证金后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12-01 西藏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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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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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了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还需要交复垦押金《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土地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复垦费用、复垦计划等作出安排。目前,一些省(区)为了确保土地复垦费用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值得总结推广,比如广西;国土资源部层面尚未制定此方面的规定,具体如何缴纳、退还等,建议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咨询。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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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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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进行缴纳?
征收的耕地被征收满一年起才会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他毕竟是属于耕地,是属于集体里面的使用地,因此一般情况,如果这个土地是当事人自行承包用于农业,或者是林业或者其他生产业的,通常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除非是他把这个土地的承包权又转让了出去,才会按照刚才提到的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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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办继承公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显然无法进行相关的产权公证书业务。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正在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和变更,均需通过办理相应的权属转移登记予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缺乏房产证的房屋无疑面临着缺乏有效产权证明的困境,因此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时,往往会遭到拒绝受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可用专业方法为遗嘱进行公证,从而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继承人间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庭,可向法院出示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证据。关于继承房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前往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准备以下必要文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件、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例如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4)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
其次,需要前往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同时前往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最后,携带上述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领取完税凭证后即可完成更名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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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
按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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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土地证是自己的,拆迁款兄弟可以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征收补偿款项的分配议题过程中,家族内的弟兄姐妹们应该依据各自所持有的承包经营权比例,妥善且公允地对补偿款项进行分配。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运营与管理实践中,通常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并且确保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能够依法享有其应得的承包土地权益。当面临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时,这些补偿款
首先需要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随后由家庭成员自主协商解决,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所有相关的家庭成员可以采用平均分割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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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土地使用税还需要缴纳吗?
需要缴纳。因为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并在不同的环节上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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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次性赔偿款多少不用缴税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当某位个人由于涉及终止与用人公司的劳动关系,从而获取到的一次性的赔偿或者补贴收入(这其中可能包含了由用人公司直接提供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助费用),如果该笔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之内,那么这部分收入将被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果这部分收入超出了上述规定的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的部分,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类别来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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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耕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林地耕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占用耕地税是使用的是国家限制开发的土地所收的税,尽管这两者的范围有很大的重合,但是还是需要严格区分开的。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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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非耕地土地使用税一般是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就一定要开始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于征用的耕地一般就是要自批准征用起满了一年之后才会进行进行缴纳,这就要看土地的性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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