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位老师的做法是违法的,老师只有教育权,没有侮辱殴打学生的权利。但是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
犯罪定义为:触犯《刑法》的行为;即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行为。
老师打学生,对学生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微伤(不含)以上,才可定为故意伤害罪。
若以你的描述,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县级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反映,(也可直接联系校教管处主任,请之出面制止或调解。) 个人不建议你选后者,因为学校从目前来看是偏向老师的。一个去验伤的人员,被人殴打脑部出血,尚且只被鉴定为轻伤。试想你要被他打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
一个机构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几乎都是相互维系的,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互相维护。向媒体反映吧,最好不要是当地的。社会反响广泛的,上面才会重视。这样失德的人,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的人,并不适合做老师。如果要混口饭吃,就请改行吧,不要侮辱了这个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