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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车牌转让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2-01 新疆阿勒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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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
    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
    车牌,指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
    全文
    12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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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股权转让办法
事业单位的股权属于国有单位的股权转让,如果与事业单位的股权需要进场交易,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你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如果是重大交易事项,需要取得3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首先由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主体通知其他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然后对外签订股权抓让协议,持以上的文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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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诉讼地位平等民事案件中如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内,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赋予了各方主体平等享受及行使各自应有的诉讼权利。
详细来说,该原则涵盖以下三方面核心内容:
第一,各当事人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这一点主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诉讼攻防策略”必须具有同等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教育背景以及种族等因素如何,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为这些差异而产生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第三,确保并便利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首先,法律的制定需要以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为指导,将其融入到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规范之中,使得这一原则得以具体化,从而为当事人实际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在司法实践环节,人民法院有责任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充分的保障和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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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直行与右转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进行调查之后,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诱发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过失的程度轻重,依法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若某一方的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出现,则应承担全责;
如果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导致现场情况发生改变、相关证据消失殆尽,以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确认交通事故的实际状况,那么该逃跑者需承担全部责任;
又如,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坏、篡改现场,销毁证据,亦需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则需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作用大小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分别判定他们应承担的主责、同责或次责;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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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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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按照千分之三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违约金百分之三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在于实际所受损失的大小究竟如何。
倘若损失超过了百分之三十,那么这部分违约金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具体而言,当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给予适当降低时,法院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依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权衡,最终做出裁决。
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其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可视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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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犯罪股权能否转让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单位犯罪股权能否转让,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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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单卡循环还款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您可委托亲戚或朋友进行相关支付活动。
您可将自己的信用卡交予他们使用,待其购物完毕后再将对应的现金偿还给您。
如此一来,便可实现利用剩余款项再次进行消费并随后向信用卡还款的目的。
同时,您也可以选择在自动柜员机(ATM)上提取出卡内的剩余金额。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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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在股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需要停牌。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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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单位交不交税?怎么办
1、公司股权转让税不征收营业税,即转让公司业股权(指企业本身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股后,把股权转让他人,要征营业税。3、股权转让溢价部分,转让股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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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社保账户所需资料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希望为贵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账户的开设手续,请务必具体了解所需提供及满足的相关材料以及相关要求。
首先,按照规定,开设社保账户需要提交的重要文档包括: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或核准执行之证明文件;
3.国家机构代码证;
4.当地地税登记证;
5.如无法确定单位性质,需补充提交能够明确单位性质的相关资料;
6.若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还需提供相应的成立文件。
其次,关于办理社保的资格条件,我们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对于单位而言,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对于个人而言,则需符合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的身份,同时未曾参与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最后,关于公司社保开户的详细流程,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预先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必备资料;
2.登录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线登记,并打印由社保官网生成的预登记文件;
3.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各三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单位公章以及法人章等相关物品备齐。
总的来说,为贵公司开设社保账户需要准备社会保险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或核准执行之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同时,单位办理社保账户的资格条件也需要严格遵守,即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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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继承人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但却未能承担这一责任。
在此种情形中,除非符合了特定条件,否则他们将无法通过代为继承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为继承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过世,并且其身份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那么他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便可交由其直系的晚辈血亲代为行使继承权利。
建立代位继承制度的初衷,主要是旨在确保直系血缘亲属间的继承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尽管具备赡养能力与条件,却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立法机关明确指示应减少其应得的遗产数额,乃至完全剥夺他们的遗产分配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讨论的代位继承的先行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已经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换句话说,被代位继承所涉及的遗产部分必然是真实存在的。
因此,若被代位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且自身确实具备赡养条件及能力,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当被减少或完全剥夺遗产分配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供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自然也谈不上代位继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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