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不需要交停车费。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
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扩展资料:
1、暂扣车辆停车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2、交通事故拖车费发生事故后,由事故现场到
第一停车点的拖车费,由保险公司理赔。而从停车场到修理厂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只承担一笔拖车费,二次拖车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