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拒不归还,已经不仅是违规的事,而是违法:侵犯了学生对被没收物品的财产所有权。
2、与学校协商索要不成的,可以到解决,但在前最好是联合起来协商解决为好。
1、学校没有没收学生物品的权力:学校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
2、但学校有权制定并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只要这规定是正常教学管理需要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所以:学校可以检查宿舍管理秩序,发现违反校规的物品可以先收缴暂时保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后应找机会归还家长,但无权没收。
3、“违反法律还要坐牢在校就要一切听学校规定”:(1)违法法律并不一定就坐牢,没有区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才可能被判刑坐牢,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免除处罚或给予行政处罚。(2)学生在学校是要听从学校的管理,这没有错,但学校的规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学生的人权或财产权,违反法律规定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校规无效。
4、“不知道学校的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有没有人能管!”:(1)收走后暂管合法,没收违法。(2)可以由学生或家长先与学校交涉,没有效果的找教育局反映,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讼到告学校:但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走这一步,毕竟学生还要在学校里学习,闹到这份上关系就没法儿处了。
5、建议:学生联合找学校交涉,或是让家长出面交涉。还有,有后尽量少带违规物品到校吧,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