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就是成年人,父母没有义务继续承担任何费用,但是现实却不是这样,很多年满18岁的还都是学生,这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差距。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成年大学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完成高中学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的范围,其父母已无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而,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成年大学生上学期间的抚养费。如不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有诉权,但无胜诉权。综上,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仅是:其
一,不满18周岁的公民;其
二,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
三,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他均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