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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同居住的人能继承租赁房产吗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2-02 陕西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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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这是对原共同居住人居住利益的特别保护。当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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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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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租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租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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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留置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留置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必须建立在位于当事人之间的合约关系之上,并且其中的某一方需要持有另一方的财产,但是这个持有行为,仅能是为了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则,合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此外,若不是依据合同或其他非法途经来占有的财产,以及并非来自对方的财产,都无法构成留置财产的要素,从而也使得留置权无法形成其效力。
其次,对于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必须与其所持有的被留置物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是指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源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例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就是一种典型的牵连关系。
再者,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在债务已经到期,且存在着债务人未能履行支付义务这一法律事实的情况下。
最后,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设定及其优先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无权自行约定留置权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租赁合同中途退租有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租借关系中,当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如下特定情况下终止租赁合同时,均不应被视为违约行为:
首先,出租方有权在满足以下四个特定条件时,解除租赁合同并回收整栋出租楼宇或部分出租区域:
(1)租赁协议期满,出租方按照约定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方家庭成员增加导致居住空间紧张,可与承租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方确实拥有其他住处,且租赁房屋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无法充分利用;
(4)承租方故意或疏忽造成所租房屋损坏,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赔偿等不当行为。
其次,对于承租方来说,在租赁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便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经过承租方多次催促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
(2)出租方交付的房屋与租赁合同约定不符,严重影响到承租方对房屋的使用需求;
(3)出租方已经交付的房屋存在明显缺陷,对承租方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4)出租方未能履行检查、维护责任,导致房屋状况恶化,对承租方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危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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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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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公司所负之债时,其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使用公司的全部资产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
在此,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要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股东的首要责任便是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出资。
在法律层面上,公司作为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它具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并因此而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将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负的债务。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仅需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的股东还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人员等多项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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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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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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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不幸死者的相关事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法定赔偿项目:
第一项是丧葬费用,这是按照死者所在区域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的时间段来进行计算。
第二项是死亡赔偿金额度,具体而言,它是依据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以此作为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则是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样乘以20年的年限,作为其死亡赔偿的参考标准。
第三项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被抚养人”是指那些受害者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对受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即可。
若被抚养人数量较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后一项是交通费用,这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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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父母超80周岁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注意,此处为引用原文,仅供参考)其中包括:
(一)丧葬补助金的支付金额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将按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会额外增加10%。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定后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三)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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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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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住户将作为住宅房屋搬迁的衡量单位,并以整户为规模,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一次性的搬家费用。
其次,详细的补偿标准根据面积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对于不足150平方米(包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其支付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天1000元;
而对于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包含300平方米)之间的住宅房屋,其支付标准则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天1500元。
至于其他地上(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仓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165元,沼气池每个的补偿金额为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90元至300元之间,猪鸡舍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50元至260元之间,塑料大棚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65元至280元之间,菜窖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80元至330元之间,砖石墙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为190元,格栅(包括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为450元,大门楼每个的补偿金额为2400元,饮用水井(包括压水设备)每眼的补偿金额为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包括泵水设备)每眼的补偿金额为15000元,排灌大井(包括设备)每眼的补偿金额为3万元,排水管(包括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在80元至150元之间,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为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为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偿标准可能因时间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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