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请问一下工程验收完了以后拖欠工程款到现在为结清到了现在又出了个因隐瞒不报工程量罚款10000元这个罚款单合法合规吗?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2-03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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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呢?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全文
    8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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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完了以后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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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甲方不验收怎么办
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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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治安拘留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听证程序如下:
首先,在听证会召开之前,书记员须妥善清点核实参与人的出席情况,确认各方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其次,书记员应向与会者宣布听证会的相关纪律以及各方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向主持人汇报听证会已准备就绪,可正式启动;
再次,听证主持人需向全体参会人员介绍自己以及书记员的身份资质,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任何关于回避的请求。
若当事人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则听证主持人应立即宣布暂停听证,并上报至行政机关负责人处,等待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对于听证员或书记员的回避请求,则由听证主持人现场做出决定。
对于被驳回的回避请求,当事人仍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接下来,听证主持人将宣布本次听证会所关注的具体议题、案由,并详细解释听证会的主要目的和宗旨后,由案件调查人阐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提供的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可能实施的处罚方案;
随后,当事方可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自身观点进行陈述和辩护;
紧接着,在听证主持人的引导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将进行质证环节,之后进入辩论阶段;
其他听证参与人如第三人、证人等也将有机会发表各自的看法;
最后,听证主持人将宣布本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须尽快完成听证报告书的撰写工作。
听证会作为一种内部审查把关的程序,其职责在于发挥安全阀门的作用。
因此,行政处罚听证所出具的听证报告书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所提出的意见,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最终做出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315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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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简易程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盗窃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开庭流程的简要步骤包括:
首先是庭审筹备阶段;
其次是法庭调查环节;
接着是举证质证阶段;
再者便是法庭辩论环节。
在此过程中,公诉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各自代表的立场会逐一表态并发表他们的观点和论点;
然后,被告方会进行最终的陈词申辩;
审判阶段作为
最后一个环节,主要任务是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整个开庭过程完毕之后,法庭可以选择当场作出判决,或者宣布休庭,待日后再行决定并公布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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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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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基层法院移交中院查封财产法律程序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案件被公安机关提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发现案件符合起诉标准,检察机关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为1个月,对于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需要对案件的管辖权予以变更,那么自新的人民检察院正式接收该案之日开始,便应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
当人民检察院发起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时,其基础条件通常包括两项重要内容:
首先,犯罪嫌疑人犯下的罪行必须已经被全面调查清楚,同时所提供的各项证据也必须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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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行驶证注销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摩托车注销的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请您务必将摩托车送往指定的摩托车报废处理厂进行彻底报废,在那里,报废处理厂将为您开具一份完备的车辆报废证明;
接下来,当您成功获取到这份证明后,便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销户手续;
在此过程中,您还需要填写一份详细的车辆销户申请表,同时,针对车辆销户的具体原因,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关于摩托车注销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摩托车行驶证;
2.驾驶员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3.摩托车登记证书;
4.摩托车号牌;
5.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用以证明摩托车销户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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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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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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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程做完验收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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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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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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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可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可以由一名独任法官进行审判。
然而,当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时,如需适用普通程序,则应由包括审判员及陪审员在内的至少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鉴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的明确限制,此类案件通常为事实清晰、证据较为充足且危害程度较低的轻微刑事案件,无需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便能确保审判质量,从而使得人民法院能够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处理重大、复杂且疑难的刑事案件。
(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选择是否派员出席法庭。
这一规定同样是基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特性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以支持公诉。
然而,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为事实较为明晰、证据确凿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刑事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认为无需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亦不会影响指控犯罪、证明犯罪以及惩罚犯罪等环节,那么便有权不派员出庭。
不过,若人民检察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仍需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亦可依法派员出庭。
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由于不涉及公诉问题,因此人民检察院无需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拆迁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房屋拆迁工作启动之前,拆迁人必须依法领取并妥善保管相应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随后,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按照已经核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告信息,以确保拆迁行为合法、透明;
(三)在此基础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人员将全面配合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受益人开展相关宣传工作以及深入释疑解惑的工作;
(四)接下来,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通常情况下,对于未经合法审批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而拆迁补偿方式则可分为一般性补偿和特殊性补偿两大类别。
其中,一般性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同时还需进行结算价差处理。
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至于特殊性补偿,则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能仅提供货币补偿,也可能仅实施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仅进行结算价差处理;
(五)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如遇争议无法解决,则需通过裁决程序来解决拆迁问题;
(七)若裁决结果仍无法执行,则需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在此过程中,拆迁人有责任就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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