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伤残鉴定的时机
1、什么时间能做鉴定
受害人治疗终结出院后即可鉴定。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部门选择在受伤之日起满3个月(一般伤害)和6个月(有颅脑神经损伤),才可做鉴定,但是这种3个月和6个月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是惯行做法。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何为治疗终结,没有明确的标准,法律亦没有明确的规定。出院后及时委托律师选择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调解和诉讼,这样有利于最大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时间长了,伤残级别会降低,甚至构不成伤残了。
2、单方鉴定
所谓单方鉴定,是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二次手术及误工时间等进行的鉴定。实际操作中,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的委托。交警队、律师所委托的没有和对方进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也往往被视为单方鉴定。但是该鉴定可以作为双方调解的依据,在诉讼中,如果对方不提出重新鉴定,则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
3、委托鉴定
如果之前没有做伤残鉴定,可向申请由原被告双方选任鉴定机构,采取的方法是受害人受伤之日起3个月(一般伤害)和6个月(有神经损伤)的惯行做法。这样也会造成鉴定的周期比较长,可能会降低受害人的伤残级别。
单方委托和委托各有利弊,但是我们建议:治疗终结险进行单方委托,如对方不提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如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因为一般伤残鉴定费用也不大,损失可以忽略,同时,也不会太影响诉讼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