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专利侵权行为的几种解决方式:
1、涉嫌侵权方不诉讼,主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涉嫌侵权方向法院提起不侵权之诉,例如提供现有技术抗辩,胜诉可以被定性为不侵权;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一项现有技术与所属领域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依据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之前的专利法规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其现有技术应当依据之前专利法的规定确定。
3、涉嫌侵权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无效成功的话,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双方有可能因为不服专利复审委的决定而为此进行行政诉讼;
4、涉嫌侵权方有证据证明具有先用权。在先使用权,也称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人对于该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享有合法的实施权。 在先使用权见于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
5、涉嫌侵权方与专利权人和解,有可能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