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案由上看,通常作为非财产案件对待。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一般包括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原告不仅请求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还请求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人身权都没有直接的财产价值,不直接体现民事权利主体的财产利益,不能用金钱进行衡量,也不能象财产一样进行物的耗费、转让、许可使用。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对人身权的侵害往往会影响权力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损害赔偿,引起财产关系的变化。原告对该类案件的,不仅要求分清责任,解决纠纷,还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即要求被告支付金钱,而人民的审理结果也往往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判令加害人支付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