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以后,“非法同居”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这一法律概念。
其次,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同居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
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