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后,在连续的一段时间里下落不明,杳无音讯的,该公民的亲属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作出判决宣告他失踪或者死亡。这两个宣告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公民失踪,既可以宣告他失踪,也可以宣告他死亡。宣告什么,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民长期失踪,会使这些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应由失踪人支付和收取的费用无人收付;已由失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池塘无人经营,但又不宜于发包给别人;配偶实际上等于无配偶,但又无法与他人结婚。这对于他们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对债权人、债务人、配偶、子女、单位都是不利的。确立由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为的是结束这些不确定状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