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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两人结婚不久,各自结婚前有房子,他们住的房子是在婚后买的,想要咨询一下南京律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帮助1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1-05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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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是对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回答,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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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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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的回答。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       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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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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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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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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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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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12-25 1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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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予妻一方的。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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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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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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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纠纷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两者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引发诉讼争议的类型不尽相同。
继承纠纷通常被认定为一种确认之诉,其核心内容集中于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或是判断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财产分配比例的确定;
相较之下,分家析产纠纷更偏向于给付之诉,涉及到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进行分割和财产析产的处理。
其次,诉讼时效上存在明显差别。
针对因继承纠纷引发的诉讼,需遵循最长不超过20年的诉讼期限规定;
然而,分家析产纠纷作为一种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的侵权纠纷,当前依然沿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再者,继承行为与分家析产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也有所不同。
继承活动仅能在被继承人自然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之后方可启动,被继承人在生前显然无法产生继承问题;
相比之下,分家析产行为则不受此项限制。
最后,处理方式亦有显著差异。
继承行为正式启动后,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明确表示,否则将被视为接受继承;
对于引发争议的房产,应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因此类原因产生的诉讼,可以按照析产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参考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进行具体的分割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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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定继承顺序依照以下方式确定:
在继承权得以启动之后,
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此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便无权参与分配;
倘若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无法继承遗产,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接手这份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上文中所提及的第一顺位继承者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顺位则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母与祖父以及外祖母和外祖父等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作为首付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共同偿债部分,理应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夫妻双方对此均享有平等的分割请求权。
若房产证书上仅登记有一方的姓名,那该房屋仅象征着其支付了全部首付款,而首付这部分理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性质来处理;
其次,房屋共同偿债部分及房屋增值所产生的价值部分,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因此,若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在离婚之时,双方均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
再者,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法院将判决房产归属于房屋登记方,而未获得房产的一方,需依据共同偿债金额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若房产证书上同时登记有双方的姓名,那么该房屋便可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之际,双方均有权对房产进行分割。
因此,在婚后,若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贷款购买房屋,首付部分仍属个人财产,但共同偿债部分,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此均享有平等的分割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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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以下情况分析: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予妻一方的。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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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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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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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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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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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房产所有权只在一方当事人名下,抑或是双方法律主体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若此房产系夫妻两人自结婚之日起,以共同资金投入购买(包含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进行支付)所获得的产权,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申请者在此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5)关于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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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判没收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内法律中,对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是依据受贿数额、情节等因素综合考量的。
具体来说,若被告人因受贿行为累计所获取的金额相当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被告人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他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必须接受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婚后出售婚前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售出的归属问题,我们将按照如下四种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若该婚前房产为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已单独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在婚后出售此房时,应当视为仅归属于房产登记人所有,而非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且该房产也已经单独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然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都应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分割;
再者,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且该房产已经以双方名义进行了登记,同样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进行相应的分割;
最后,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且该房产已经登记在其父母的名下,然而在婚后,仍然是由该方父母提供资金支持或者使用房产所有者的婚前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在售出之后,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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