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可以,根据《bai民事诉讼du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zhi提起的民事dao诉讼,由被告zhuan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shu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案中只要女方不符合这四条中任何一条,男方就不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