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规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