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或者调查、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其他纯属私人的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我国民法还规定,对于侵害公民隐私权行为,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