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新《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业主及施工监督职,造成违规,以致造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足以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新《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对于受贿罪的量刑是这样规定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83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分析,在受贿罪中,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没有减轻处罚情节时,只能适用最为严厉的刑罚——死刑。而刑法分则在规定某一罪名的法定刑时,一般都会规定一个量刑幅度,以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选择刑罚的种类与幅度,象这样将绝对确定的死刑作为唯一适用刑罚的情况,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是很少见的,说明立法者认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适用死刑予以惩罚。
在1979年刑法中,受贿罪与渎职罪都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8章渎职罪中,表明受贿罪与渎职罪属于同类客体,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于是,受贿罪被认为是渎职罪的一种,是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一种渎职行为。此后,刑法学者对受贿罪的客体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在讨论中逐渐形成“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相结合的复杂客体;以及“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等多种不同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