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了这方面的法律条文。捕获国家动物不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有可能触犯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因为司法解释中规定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指代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而不涉及国家保护动物,所以捕获国家保护动物不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捕获国家动物时若违反了以上三项规定之一,则触犯【非法狩猎罪】。保护动物:兽纲: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刺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鸟纲:竹鸡、红嘴相思鸟、环颈雉、小田鸡、山斑鸡、鹌鹑、针尾鸭爬行纲:蟾、青蛙无论捕获的是不是国家动物,或是濒危动物,或是普通动物。动物和人一样都有生命的权利,请让我们爱护动物,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