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我想你对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是什么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