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步,一是初查,二是进行正式的侦查,三是移送审查。公安机关接到一个犯罪线索,首先会进行前期的摸查,通过询问证人或被害人等。初步了解案件情况,掌握初步的案件证据,进而锁定犯罪嫌疑人,在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公安会正式立案侦查,公安会传唤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同时,也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一步调查案件证据,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等。进而进一步茶是犯罪事实,搜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最轻的所有证据,当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认为所搜集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犯罪事实,证据已经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就会侦查终结,装订卷宗,制作意见书,把案件移送审查,这就是公安机关的基本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