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报警仍滞留现场
2、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停留在作案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
A、无论是自己报警还是他人报警,目的都是让公安机关知晓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如明知他人已报警,自己则无报警必要。
B、明知警方会马上赶到作案现场,而停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应属于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只是投案地点比较特殊。不能因投案地点不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而漠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动机。
C、符合自首情节量刑的法理依据: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罪犯能认罪伏法。
D、我们认为,自首的本质在于嫌疑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被告人在作案后,面对的只有一名受害者,只要他想逃跑,是有可能的。但是,他没有逃跑,并且根据案发时间、地点和目击者的情况,可以推断被告人应当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有人会报案。在行为人明知他人会报案的情况下,仍然留在原地等待抓捕,应当视为他对别人报案行为的一种追认,同自己报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究其实质,仍然体现了主动将自己交付司法机关的意思表示,符合自首的本质。同时,对于自首、立功等量刑要素作出宽泛的解释和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是刑法的谦抑性在刑罚处罚上的具体表现,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能够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并与刑法关于自首的基本规定不相抵触,都可认定为自首。所以,被告人在具有逃跑可能时,滞留现场等待抓捕,应当视为自首。这是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中其中一个方面,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