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不能分室居住的。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要求暂住的。在此情况下,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离婚时,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人民在处理时,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