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对象是单位财产,而侵占合伙人的股权,如果将股权视为广义上的财产,侵占的也是他人财产,而非单位财产。也就是说,合伙人的股权是合伙人私有财产,而非单位财产。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不是职务侵占行为。三、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对象是单位财物,从财产的字面理解看,是不包括股权等财产性利益的。笔者认为,在可能入罪时,对法条解释宜采限制解释而非扩张解释,因此,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将股权作为职务侵占罪对象也是有疑问的。综上所述,行为人侵占其他合伙人或股东股权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对于此类案件,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以上是对侵占股权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