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愿意定,首先得保证您公司的客户信息是商业秘密,如果您公司的客户信息通过公开的网络能够很容易知晓,您公司从未采取保密措施,就很难认定。
2、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法披露、使用或者应予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做法。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规则,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通常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背本法第十条限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体检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做法,能够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